夏季防(驱)蚊纺织产品的使用减少了蚊虫滋扰给人们带来的诸多烦恼,使用人群庞大,其质量安全问题也为广大消费者所关心。目前市场上具有防蚊或驱蚊功能类的纺织产品中氯菊酯杀虫剂的检出率较高。针对这一状况,文中阐述了防(驱)蚊纺织产品中氯菊酯杀虫剂残留的来源、风险以及防(驱)蚊纺织产品中氯菊酯杀虫剂残留的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防(驱)蚊纺织产品的使用人群分布在各个年龄层,分别有婴幼儿、孕妇,成人和老人,这类产品与人体接触的形式主要为直接接触和非直接接触,因而此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关心。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防(驱)蚊纺织产品的检测结果统计,防(驱)蚊纺织产品中氯菊酯杀虫剂残留的检出率高达30%,检测结果令人担忧。因而检出杀虫剂残留率高的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注意,要重视纺织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类的健康。
防(驱)蚊纺织产品中杀虫剂来源
防(驱)蚊纺织产品大多是通过利用驱(杀)虫剂等防蚊虫整理剂对纺织品进行特殊后整理加工而使其具有特殊的防(驱)蚊虫功效。其加工方法主要有三种:①用整理剂乳液或溶液浸渍衣服而成,得到的防(驱)蚊纺织产品不耐水洗或雨水冲淋;
②在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采用高分子化合物进行表面处理,使生成的膜将整理剂“封印”在织物纤维上,得到的防(驱)蚊纺织产品具有耐洗性能;
③先将整理剂进行微囊化处理制成微囊防蚊剂,然后借助微囊固着剂或其他交链剂使微囊防蚊剂牢固地附着在织物纤维上,能与柔软等后整理剂同时使用,得到的防(驱)蚊纺织产品既方便又经济,而且防蚊效果很明显,具有耐洗性,这种方法是今后研究和应用的主要方向。
防(驱)蚊纺织产品根据其后整理工艺中使用整理剂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天然类和合成类两种类型。天然驱避剂型防(驱)蚊纺织产品由于其在驱蚊效果和持久性等方面不及合成型,且合成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的特点,这也使得合成型防(驱)蚊纺织产品成为现在和今后研究发展的主要方向。经过市场调研发现,防(驱)蚊纺织产品中常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氯菊酯杀虫剂作为后整理剂,从而达到使该类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的目的。
防(驱)蚊纺织产品杀虫剂残留风险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防蚊、驱蚊纺织产品,如防(驱)蚊衣、防(驱)蚊袜、防(驱)蚊纺织手环、防(驱)蚊贴以及具有防(驱)蚊功效的床上用品等。随着防(驱)蚊纺织产品的畅销,安全隐患问题也随着显现出来。防(驱)蚊纺织品可能是因为其含有拟除虫菊酯类(如氯菊酯等)杀虫剂才具有良好的防(驱)蚊效果的。杀虫剂的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毒性问题日益凸显。这类杀虫剂主要是通过触杀、胃毒或熏蒸作用来杀灭蚊虫,产品与人体接触的形式分为直接接触和非直接接触皮肤。当直接接触皮肤时,通过渗透作用杀虫剂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甚至进入皮下组织;当不直接接触皮肤时,可释放在空气中弥漫,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尤其对于针对婴幼儿、儿童等特殊人群设计的防(驱)蚊纺织产品,他们在使用这类产品时有可能会用嘴咬或舔食,可能通过口腔进入人体,甚至在人体积聚,产生安全隐患。拟除虫菊酯类主要通过触杀、胃毒和熏蒸方式起作用,其触杀作用尤其强烈,其存在会扰乱生物神经的正常生理,使之由兴奋、痉挛到麻痹而死亡,并且长期重复使用危害更大,氯菊酯杀虫剂原药大鼠急性经口 LD50为1200~2000mg/kg,大鼠、兔急性经皮LD50>2000mg/kg,大鼠急性吸入 LC50>23.5 g/m 3 ,其作用方式主要为触杀和胃毒,若与人体皮肤接触可能使接触部位皮肤会感到刺痛,引起皮炎,皮肤红肿等症状,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若不慎食入,可引起神经中毒。
防(驱)蚊纺织产品的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
在功能性防(驱)蚊纺织产品的开发研究和应用中,对于这类产品中的杀虫剂残留量的检测和限量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根据GB/T 18412.1─2006《纺织品 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标准,可以测试纺织品中77种农药残留量;根据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上述所列的77种杀虫剂中的氰戊菊酯、杀灭菊酯、甲胺磷等34种杀虫剂的总量要求做了规定,婴幼儿用品中的总量≤0.5 mg/kg;直接接触皮肤用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和装饰材料类总量≤1.0 mg/kg。目前国际上Oeko-tex 100对杀虫剂的限量值和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限值是一致的。
参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凡属于农药管理范筹的农药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进行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检验和试验,确定其药效稳定,对人体、环境无害方可生产销售。家用卫生杀(驱)虫用品如盘式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驱蚊花露水等均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除了必须经过农药登记,还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并按要求进行产品明示,且其登记信息和生产许可信息均须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包括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批准文号。
中国目前只有标准GB/T 18412.1─2006《纺织品 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可以对纺织产品中氯菊酯杀虫剂残留量进行检测,但并未有对纺织品中氯菊酯杀虫剂残留量进行限量规定的相关标准。建议国家相关人员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进行修订,增加对纺织产品中氯菊酯杀虫剂残留量的相关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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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EPA为美国环境保护署(U.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的英文缩写。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EPA总部设在华盛顿, 有 10 个地方办公室和几十个实验室。在全美国有18000 名雇员。他们半数以上是工程师 , 科学家和政策分析家。负责对很多环境项目设立国家标准 , 监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符合情况。EPA 联合州和地方政府颁发一系列商业以及工业许可证。EPA认证美国环保总署EPA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空气、水和土地这些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在成立之后的30多年,EPA一直在为给全美人民创造一个整洁的健康环境而努力。
文章部分来源: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作者:陈璐,林圣光,谭玉静